有關您反應本區喜樹路口有舊款警示燈及沒有牌面標誌桿乙案,本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 回覆者: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 回覆時間:114/1/21 下午 03:53:12
敬啟陳情人您好:
有關您反應本區喜樹路口有舊款警示燈及沒有牌面標誌桿乙案,本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已知會里長知悉,請里長修復或拆除,以免影響市容。
二、另路標及牌面標誌非本所權管,轉知相關單位知悉。
三、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民政課承辦人黃先生電話06-2910126分機111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區長蕭琇華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