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14年1-2月低溫之影響,造成本市南區農業災害,本市經農業部公告列為現金救助地區,辦理救助項目為損害率達20%以上者之「芒果(改良種芒果除外)及改良種芒果」。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2辦理,芒果(改良種芒果除外) 每公頃為8萬元,改良種芒果每公頃為10萬元,損害率未達20%者不予救助。芒果(改良種芒果除外)及改良種芒果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南區區公所自4月16日起至4月29日止(上班日)受理農民申請芒果(改良種芒果除外)及改良種芒果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及低利貸款受災證明書,請符合救助條件之農民,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攜帶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等擇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可至公所二樓經建課索取)。
三、本區農民申借低利貸款應於農業部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南區蕭琇華區長呼籲本區受災農民務必把握時效,於受理期限內速至南區區公所二樓經建課提出申請(114年4月16日至4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可撥(06)2633416蘇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