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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區公所受理農民申請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受災證明書

    因受114年丹娜絲颱風之影響,造成本市南區農業災害,本市經農業部公告列為現金救助地區,辦理「農產業全品項(稻米除外)」損害率達20%以上者之救助。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南區區公所自114年7月8日起至7月21日止工作日受理農民申請「農產業全品項(稻米除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及低利貸款受災證明書,請符合救助條件之農民,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攜帶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等擇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可至公所二樓經建課索取)。
三、本區農民申借低利貸款應自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南區蕭琇華區長呼籲本區受災農民務必把握時效,於受理期限內速至南區區公所二樓經建課提出申請(114年7月8日起至7月21日止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可撥(06)2633416蘇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