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區公所110年度社會福利總複查即日起至10月29日一連三天於本所三樓禮堂接受辦理,受理期間為上午8點30分至上午11點30分,為維護社會福利身分者之權益,設籍本區且去年度(109年)符合社會福利資格者應至南區區公所辦理複查,請檢附以下文件至本所辦理低收入戶資格複查: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代辦人須攜帶身分證及印章)。2、複查通知單及切結書。3、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應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4、戶內有16歲以上或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應附學生證(需蓋109年度上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5、未取得本國身分證之外籍配偶,應附居留證明。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者請附在監服刑證明。7、退休軍教人員或遺眷,應附退俸額明細表;有優惠利率存款者,應附存摺封面及內頁優惠利率證明或相關證明。8、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失蹤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者,應檢附「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9、有提出給付扶養訴訟者,請攜帶法院民事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債權憑證或繼續執行紀錄表。
南區區公所呼籲轄內須辦理總複查之民眾請依照送達通知單上之日期及時間,至本所三樓禮堂辦理,若該日不便前來辦理,最遲於今年(109年)12月前,可利用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中午12點、下午1點30分至下午5點30分),至本所一樓洽民政課該里里幹事辦理,以免喪失福利資格。如有疑問請聯絡本所社會課諮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