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之影響,造成本市南區農業災害,本市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列為現金救助地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之農產業全部項目,未達20%者不予救助;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南區區公所自即日(8月10日)起至8月19日止(假日照常受理,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受理農民申請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受災證明書,請符合救助條件之農民,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攜帶: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等擇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可至公所二樓經建課拿取)。
三、本區農民申借低利貸款應於農委會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南區區公所呼籲南區受災農民務必把握時效,於受理期限(110年8月10日至8月19日止)內,至南區區公所二樓經建課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可撥(06)2910126-252蘇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