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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區公所受理農民申請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受災證明書

    因113年凱米颱風之影響,造成本市南區農業災害,本市經農業部公告列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救助品項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壹、農產業全品項。損害率未達20%者不予救助;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南區區公所自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假日照常受理,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受理農民申請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受災證明書,請符合救助條件之農民,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攜帶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等擇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可至公所二樓經建課索取)。
三、本區農民申借低利貸款應於農業部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南區蕭琇華區長呼籲本區受災農民務必把握時效,於受理期限內速至南區區公所二樓經建課提出申請(113年7月27日至8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可撥(06)2910126-252蘇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