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13年凱米颱風之影響,造成本市南區漁業災害,本市經農業部公告列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救助品項為魚塭養殖、牡蠣養殖等全品項。損害率未達20%者不予救助;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南區區公所自7月29日起至8月7日止(假日照常受理,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受理漁民申請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受災證明書,請符合救助條件之漁民,攜帶下列資料,依規定提出申請:
一、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二、魚塭養殖: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水權、放養量申報資料。
三、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執照、放養量申報資料。
四、最近一年內(含本年度)有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五、最近一年內(含本年度)有申請漁業相關保險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六、本區漁民申借低利貸款應於農業部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南區蕭琇華區長呼籲本區受災漁民務必把握時效,於受理期限內速至南區區公所二樓經建課提出申請(113年7月29日至8月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可撥(06)2910126-252蘇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