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計畫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國)營事業機構及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二)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於113年11月30日前檢送「工讀職缺提報表」及相關佐證文件,向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申請提案。
三、旨揭計畫請至原住民族委原會官網(首頁-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原住民族就業促進-原住民族暑
期工讀),或原JOB原住民族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查詢,如有疑問,請致電原住民族就業服務
辦公室(免付費就業專線:0800-06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