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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南區區公所112年度1-3月接受外界捐贈物資及現金公開徵信清冊

主旨:公告本所112年度1-3月接受外界捐贈物資及現金公開徵信清冊(如附件)。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4-1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15條暨公益勸募條例第6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