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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登記

類別宗教業務
辦理時限(天)七天(層轉市府)另須轉報內政部
單位聯絡電話(06)2910126#121
注意事項
應附文件

申請書、使用執照影本、寺廟登記表初稿、寺廟圖記〈圖記規格4.8 cm×7.0 cm×0.6cm>及負責人印章、不動產所有權狀或存款證明、加入所屬教會團體會員證、寺廟全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