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在接到徵集令三日內持徵集令向原服務機構申請發給「保留底缺(工作)證明書」,並填妥隨同徵集令發下之「職業調查單」,後送區公所民政課辦理。
填妥「職業調查單」並由公司蓋大印或公司負責人章後送交區公所民政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