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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廟會活動遶境申請

類別宗教業務
辦理時限(天)活動日二十日前
單位聯絡電話(06)2910126#121
注意事項

辦理廟會遶境活動之主辦宗教團體,應於活動日二十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活動所在地轄區警察分局或市區道路管理機關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活動範圍跨二轄區以上者,應向本府警察局(保安科或交通警察大隊)提出申請。

應附文件

1.臺南市廟會活動遶境路權申請交通維護計畫及環境清潔計畫
2.活動負責人員名冊
3.臺南市廟會遶境活動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報請備查表
4.廟會遶境活動優質化宣導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