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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辦理破布子111年2月下旬及3月下旬霪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事宜

主旨:為辦理破布子111年2月下旬及3月下旬霪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事宜。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6月8日農糧字第1111012805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破布子111年2月下旬及3月下旬霪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南區,救助項目:破布子。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歷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五、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攜帶: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等擇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可至公所二樓經建課拿取)。
六、本區農民申借低利貸款應於農委會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七、受理申請時間:自111年6月9日至6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週六、日照常受理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
八、受理申請地點:本所二樓經建課(電話:06-263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