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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南市機車補助資訊

本項補助之主辦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本項補助種類及金額如下:(一)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1、一般民眾:重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新臺幣(下同)7,000元、輕型/小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5,0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補助3,000元、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補助1,500元。2、(中)低收入戶:重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12,000元、輕型/小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12,0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補助4,000元、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補助3,000元。3、偏遠地區:重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9,000元、輕型/小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7,000元。4、淘汰96年6月30日前出廠老舊機車每輛加碼補助2,000元。(二)新購電動二輪車:1、一般民眾:重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4,000元、輕型/小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2,0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補助1,500元、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補助500元。2、(中)低收入戶:重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10,000元、輕型/小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10,0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補助2,500元、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補助900元。3、偏遠地區:重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7,000元、輕型/小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5,000元。(三)幼幼、外送員及青年專案:換/新購電動機車每輛再加碼補助3,000元。(四)青年專案電動機車租賃:每6個月1,200元補助。(五)機車租賃業: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每輛補助3,000元、新購電動機車每輛補助1,500元。(六)淘汰1-4期老舊機車:1、一般民眾:每輛補助500元。2、(中)低收入戶:每輛補助1,000元。(七)淘汰二行程機車:1、一般民眾:每輛補助1,000元。2.、(中)低收入戶:每輛補助2,000元。(八)淘汰二行程機車宣導報廢獎勵金:機車業每輛補助500元。本補助方案自113年1月1日施行,補助受理期限至114年1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