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4 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申報自114年1月2日起開始受理

    臺南市南區114 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休耕)申報,將自114年1月2日起開始受理,敬請農民把握時間申報!
南區區公所表示,南區114 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休耕)申報時間,自114年1月2日(星期四)至114年2月8日(星期六)止,同時受理114年1、2期作之申報(另預訂114年6月15日至114年7月15日補申報2期作)。
    有關申報土地資格,詳述如下:
一、申辦轉(契)作、稻作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83年至92年基期年間1、2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或83年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須於於前一年度或本年度生產環境維護耕作期間前,申報復耕並經勘(抽)查核定有案,始得受理)。
二、申報契作硬質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及契作高粱,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台灣糖業公司土地除外)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
三、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可至農糧署官網/農糧業務/綠色環境給付專區/「2 轉」實施土地查詢)。
四、申領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
    敬請南區農民攜帶(一)農民基本資料卡、(二)申請農民印章、(三)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四)有效期限內租約、(五)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如契作合約書、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等,至南區區公所2樓經建課辦理。
    另南區區公所為服務本區農友,本所另訂114年1月15至17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於臺南地區農會灣裡辦事處(臺南市南區明興路977號)受理申報。有關詳細申報規定資料,敬請洽詢南區區公所經建課06-2910126轉252蘇先生。